从“宣示主权”到“搁置争议、共同开发”
二战期间,日本曾侵占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,根据《开罗宣言》和《波茨坦公告》,1946—1948年间,国民政府陆续收复被日本强占的南沙群岛,并竖碑绘图,设置驻太平岛的南沙群岛管理处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,就明确对南海的主权进行了宣示。1950年5月,中国政府发表声明,强调“中华人民共和国绝对不允许团沙群岛(即南沙群岛)及南海中任何属于中国的岛屿被外国所侵占。”在1958年9月和1959年2月中国政府发表的声明中,均重申东沙、西沙、中沙、南沙群岛“属于中国”、“是中国的领土”。
1959年,中国政府还在海南行政区设立了西沙、南沙、中沙群岛办事处;1969年3月,该办事处改称为广东省西沙、中沙、南沙群岛革命委员会。但受当时各种...